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团学联学生干部、部门量化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团委学生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树立我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起好表率作用,特制定此量化考核制度。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老师工作的中坚力量;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勤、能、绩四个单项:
德:考核学生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以及总体素质;
勤: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个人规范;
能:考核学生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绩: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学习成绩。
每名干部的基准分为60分,每个考核单项分若干部分进行加减分,部门得分为部门成员得分的平均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量化考核得分前15%为优秀,后10%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四条 考核计算公式:得分=60+(德+勤+能+绩)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品德行为考核
目的要求:考核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党的领导;是否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尊师重学,爱校如家;是否服从组织领导、关心集体,反对个人极端主义,积极热心为集体服务,坚持理论学习,用先进科学的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言行。
1. 思想状况
(1)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在加5分;
(2)被组织发展为预备党员加5分;
(3)预备党员顺利转正加5分;
2.表率作用
(1)不尊敬师长,不服从管理者,安排工作过程中无故推诿扣2分,拒不接收扣4分。穿着打扮行为举止,不适合学生干部身份者扣2分/次(如:穿拖鞋、背心进办公室等);
(2)有损害团委学生会荣誉行为扣3—8分/次,视具体情况由团委负责老师在听取、了解相关详情后予以评定。
3.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情况
无故缺席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扣2分/次;
4、 服从组织安排
(1)有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团委老师请示,不得擅做主张或事后才请示,凡事后请示扣2分/次,不作请示扣4分/次;
(2)执行院团委决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团委学生会交办的工作者加3分;不及时完成扣2分/次,不执行扣5分/次;
第六条 行为规范考核
目的要求:考核工作态度和事业心(以考勤分为主要依据)。主要是看其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是否能深入基层,广泛了解广大同学思想动态和呼声,为广大同学服务。
1、职责规范
(1)参加各项大型活动等加2分/次,无故缺席者扣3分/次 ;中途离开者扣2分/次;
(2)参加例会无故迟到扣2分/次,缺席的扣3分/次,请假三次当缺席一次;
(3)主动向对应上级汇报部门工作情况以及成员表现情况加5分;
(4)同学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加6分,如有隐瞒扣8分/次;
2、个人规范
晚归、所在寝室卫生不合格或缺课、早锻炼缺勤者扣3分/次;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者加3分/次;所在班级被学院通报表扬加3分。
第七条 工作能力考核
目的要求:考核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本职工作,是否具备与现职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此外,还要看其理论政策水平,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及工作效果等。
1、 工作作风及责任心
(1)在工作、活动中责任心极强,受到了老师、领导的表扬或挽回了某方面的不必要的损失加1—6分;
(2)因工作、活动中责任心强,保证了工作顺利开展,或方便了其他干部开展工作加2分;
(3)因工作责任心差,给工作、活动带来了一些不便,或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扣5-10分。
2、工作的积极主动能动性
(1)能够积极主动找团委老师以及相关干部讨论有关工作安排加1
--6分;
(2)在没有其他干部、老师提醒的情况下,能够主动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加5分;
(3)因缺乏主动性造成工作没按时完成,或影响其他干部工作开展扣4分;
(4)在组织开会过程中发言积极加3分,发言不具有结合工作的实质性发言扣2分;
3、工作开展
(1)举办学院从未组织过的活动加5分,取得一定成效(如:上校园网)者加10分;
(2)举办学院已组织开展过,但三年内从未组织举行的活动加6分,取得较好效果者加8分;
(3)举办学院曾组织过(包括本职工作在内),但在某一或多方面某种程度上的创新加4分;
(4)举办学院曾组织过的活动(包括本职工作在内),但无创新或极少加2分;
第八条 学习成绩和工作效果
目标要求:考核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是否热爱本专业,刻苦钻研,遵守学习纪律;是否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学生干部的专业素质,工作是否取得成效。
1、工作成效
(1)组织活动考虑周详,工作或活动出色,深受同学欢迎,受到了学院老师、领导的表扬和肯定;或工作、活动在校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加8分;
(2) 因工作、活动不错得到了学院同学的肯定;或达到了很好的效果,加6分;
(3) 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且影响、效果一般,加4分;
(4) 工作、活动因各种问题产生了一定负面效应,扣5分;
2、学习成绩(以学期计算)
(1)学生干部在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得名次者,省级加8分/次,市级加5分/ 次,校级加3分/次,院级加2分/次;在各类评奖评优中被评为优秀者,校级加3分/ 次,院级加2分/次;
(2)学期成绩平均分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者加5分,前20以内者加3分
(3)不及格扣2分/门;
(4)英语过四级、计算机通过全国统考二级、三级者加3分,英语过六级者加5分;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九条 实行“上级评议下级”的原则,团委书记评议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成员评议分管部门的部长,各部长评议本部门的副部长;被考核人填写好“华体会官网(中国)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评分表”的自评部分,以邮件形式发给考核人。考核人必须严格考察每位学生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收集考核时段内的各种通报表扬、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文件以及其它与考核相关的实证材料,依据材料对干部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最后考核人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好“华体会官网(中国)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评分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院团委组织部邮箱,与此同时考核人将认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干部名单上交组织部。
第十条 在团委老师的监督与指导下,由主席团成员组成团委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小组,审查每份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评分表,审核后做出评定并公布,允许在公布后3天内提出质疑,如有质疑,院团委将派专人予以解释。
第十一条 考核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多方收集意见使考核结果真实。
第十二条 考核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负责考察干部的相应责任;如出现两次,撤销干部职务,取消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资格;
第十三条 院团委组织部对每次考核结果要妥善保管,以便查阅,评定结果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
第十四条 考核分数最高的学生干部将被评为的“干部之星”,考核分数最高的部门将被评为的“部门之星”并在学院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在任职期间连续被评为优秀的干部在学期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加分,连续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在部门评比的相应项目内加分并在相关评比中对部门成员做出相应的政治倾斜。考核不合格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与教育,同时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取消其本学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推优入党资格;考核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与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相关人员调整。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在任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自动辞职处理:
(1)各干部任职期间,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累计达3次;
(2)无故不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累计达2次者;
(3)一学期无故旷课、三大考勤不合格累计达5次者;
(4)本学期出现2门以上主干课程科目补考者;
(5)累计两次学生干部量化考核不合格;
(6)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7)因其他事项不适宜再担任学生干部者。
附:主动辞职者应交上辞职报告,有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者,若不主动辞职,将被免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于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团委,并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团学联学生干部考核表:附.doc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学院团学联 二〇一四年四月